116 年全民 i 運動計畫 | 陸、競爭型計畫(一)

數位化運動獎勵機制專案
民間技術夥伴合作說明

這份說明寫給有意申辦本專案的縣市政府主管單位。內容包含補助案的硬條件、 兩條辦理路徑的取捨、以及我方可承接的工作項目與經費配置建議。

製作:三發科技 版本:2026-09-14 依據:《116年全民i運動計畫-地方政府申辦作業原則》
主管機關
全民運動署運動部
全國核定
10 案擇優,每縣市限報 1 案
補助上限
200 萬每案,元為原則
申請期限
11 / 022026 年,縣市內部更早

01這個案子的形狀

看懂它是什麼,才知道我方站在哪個位置。

本專案是競爭型補助,全國擇優 10 案、每縣市以 1 案為限、每案補助上限 200 萬元。 申請主體只能是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——這是全有全無的門檻, 民間單位無論技術條件多好,都不能自行送件。

因此我方的角色是明確的兩種之一:計畫書裡具名的合作單位, 或核定後依採購程序承接的委外服務廠商。 這份文件的目的,是把「貴單位送件、我方執行」這條路徑的內容講清楚。

項目內容出處
專案代碼陸、競爭型計畫 — 一、數位化運動獎勵機制專案L977
申請主體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每縣市 1 案為限L1030
核定案數擇優 10 案;未達 10 案時依審核結果依序核定至經費用罄L1031、L1036
申請期限115/11/2(縣市備文送達署 115/11/11)L78、L91
經費核結116/12/15L117
署承辦窗口劉瓊玉 02-8771-1227L2529

真正的死線不是 11/2。 作業原則要求各縣市「應評估初核作業需求」自行訂定內部收件期限(L81)。 對我方而言,該縣市自己公告的那一天才是死線,通常會早上數週。 這件事一通電話就能問到,且會直接決定後續所有排程。

02主題的硬性要求與那條刀口

寫錯方向,文件品質再好也沒有用。

辦理主題必須以「跨縣市、跨局處、跨域合作推動」為主的數位化運動獎勵機制, 目的是鼓勵民眾持續運動(L984-986)。原則點名了兩條辦理方式:

路徑一 串聯 3 家以上電子票證或民營通路

運用轄內資源串聯至少 3 家以上電子票證或民營通路,推動課程或活動, 例如串聯獎勵點數推動課程、或跨縣市合作(L987-L995)。 實務上「電子票證」指悠遊卡、一卡通、愛金卡三家;民營通路則可為超商、 連鎖健身房、運動零售或健康管理業者。

路徑二 轄內運動數據整合與分析

推動轄內運動數據整合,瞭解轄內運動數據(如活動課程各區參與人數占比、運動項目等), 以數位化方式整合或分析運用(L987-L995)。 這條沒有「3 家」這種硬性數量門檻,成敗掌握在申請單位自己手上, 不依賴外部業者在期限內點頭。

明文排除:不提供建置 APP 的費用(L986)。 這是本案最鋒利的一條。任何寫成「開發一個運動 App」的構想都會自己把案子推出去。 可行的包裝方式是「既有平台之間的串接與獎勵機制設計」、 「數據整合與分析服務」——重點在服務與整合,不在新做一個前台。

我方建議優先走路徑二,並以路徑一為輔。 路徑二的資料與方法我方已有現成基礎,可在期限內產出具體內容; 路徑一在計畫書裡則以「已建立接觸的通路」據實列名,不用「將洽談」帶過—— 審查委員一看就知道那是空的。

03審查與自籌款

配分表尚未公布,但財力級次已經寫進條文。

作業原則只寫了兩點(L1030-1036):擇優 10 案、每案上限 200 萬; 評分標準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縣(市)財力級次劃分,財力級次納入總體考量。 詳細的審查會議日期、簡報範例、審查項目比例另行通知(L114、L235), 現階段無從針對配分最佳化。

數位化運動獎勵機制屬「除前 2 項目外之各類別之項目」,自籌比例適用下表(附件6 註,L2005-2013):

財力級次自籌比例補助 200 萬對應自籌總計畫規模
第一級35%約 108 萬約 308 萬
第二級30%約 86 萬約 286 萬
第三級25%約 67 萬約 267 萬
第四級20%50 萬250 萬
第五級15%約 35 萬約 235 萬

財力級次既影響自籌額度,又納入計分考量,方向上對財力較弱的縣市相對有利。 各縣市適用級次請以主計總處公布的正式級次表為準。

另一張表:規律運動人口分級

作業原則另有一張 A/B/C 分級表(見原則第 7 頁), 依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分組並指定各組的政策方向,與財力級次是兩回事,不要混用:

分級比例縣市指定政策方向
A 級 領先型≥38%宜蘭、花蓮、臺東、澎湖、金門、連江運動習慣與活動推廣
B 級 中段型33%–37.9%桃園、臺南、基隆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南投、嘉義縣、屏東、臺中、新北推展社區運動及多元族群參與;提升國民體適能及正確運動知能
C 級 加強型<32.9%苗栗、彰化、雲林善用 AI 數據治理及政策行銷

C 級縣市被中央明文指向「AI 數據治理及政策行銷」, 這與前述路徑二(運動數據整合分析)完全同向。 對 C 級縣市而言,走數據整合不只是務實選擇,也是照著中央給的方向寫。

04我方可承接的工作項目

每一項都標明對應的經費科目寫法,避開 APP 建置那條線。

一、運動數據整合與分析 路徑二核心

  • 收攏散在各單位的原始資料:課程報名紀錄、場館刷卡、活動簽到、i 運動資訊平台回傳
  • 資料清洗、欄位統一、建立分析資料庫
  • 產出局處看得懂的儀表板:各區參與人數占比、運動項目分布、回訪率、年齡層結構
  • 依原則第十一點建立規律運動成效評估機制:數據追蹤、成效評估指標、回饋機制

經費科目:數據整合與分析委外服務費。不是系統開發費。

二、獎勵點數的串接層 路徑一核心

  • 電子票證(悠遊卡/一卡通/愛金卡)點數或加值介接
  • 以既有通路作為民眾端入口(如 LINE 官方帳號),不新建前台
  • 兌換規則引擎、防重複領取、對帳與核銷紀錄

經費科目:既有平台之串接與獎勵機制設計服務費。 寫成「建置點數 APP」即踩線 禁止

三、活動與課程的執行模組

  • 線上報名、QR 簽到、現場核銷、後台即時報表
  • 成績紀錄與電子證書產出
  • 此模組同時是第一項的資料來源——沒有它,數據整合會無料可整

經費科目:推廣活動與課程辦理費、獎勵點數成本。

四、行銷宣傳與成效調查

  • 宣傳素材、活動露出、成果影像
  • 參與者問卷、成效調查與結案報告

經費科目:行銷宣傳費、成效調查費。

五、送件前的提案協作 不計費

計畫書(附件 4-1)撰寫、經費概算編列、附件 2/3/5 表件整備,我方可全程協作。 這屬於送件前的工作,不得編列於補助款內,由我方自行吸收。

05經費配置建議

以第五級財力縣市、補助 200 萬為例。

工作項目經費科目寫法概算占比
運動數據整合與分析數據整合與分析委外服務費70 萬30%
獎勵點數串接層既有平台串接與機制設計服務費55 萬23%
活動與課程辦理推廣活動辦理費、獎勵點數成本60 萬26%
行銷宣傳行銷宣傳費30 萬13%
成效調查與結案成效調查費20 萬8%
總計畫規模(補助 200 萬 + 自籌約 35 萬)235 萬100%

以上為規劃討論用的概算比例,非報價。實際單價與數量依附件 4-1 要求逐項填列 (「請詳細填列,切勿虛報」,L1683),並依貴單位採購程序辦理。 若貴縣市適用其他財力級次,補助與自籌的分攤會等比調整,工作項目比例不變。

06從今天到送件

以署的 11/2 回推約 7 週;縣市內部期限更早,須先確認。

  1. 確認縣市內部收件期限一通電話的事,且會決定後面每一格的時間。最優先。
  2. 確定辦理路徑與主題建議以路徑二為主軸、路徑一為輔,一週內定案。
  3. 盤點既有運動數據場館系統、課程報名系統、i 運動資訊平台的資料分別落在哪個單位手上。
  4. 接觸通路夥伴並留下紀錄具名到窗口層級,計畫書才寫得具體。
  5. 撰寫附件 4-1 與經費概算我方協作,含附件 2、3、5 表件整備。
  6. 跑完內部核章、備文送署核章時間須向內部預留,不能壓在最後一週。

07需要貴單位提供的資訊

這五項有答案,計畫書就寫得下去。

另有兩項待中央公布,我方會持續追蹤並同步: 審查會議日期與簡報範例、審查項目配分比例。